2006年1月6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二版:时政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禁止“限小”又来“限污”
刘海明

  这两年,小排量汽车有点“背运”。这些车辆,虽然也是轿车、面包车,可在一些大城市交通管理者眼里,和当年的毛驴车没啥两样,你在乡间的公路上溜达,没人理会;倘若想以“车民”身份进城,那就“违规”了。这种存在于车与车之间的不平等,只能怪个别地方的“土政策”有点“嫌贫爱富”。
  1月4日,国家发改委与环保总局等六部委联合发文,要求各地不得对节能环保型小排量车进行限制,3月底前必须完成清理有关限制性规定。这表明国家对“弱势汽车群体”的关心,更重要的是,这是一项打造节约型社会的切切实实的举措。
  然而,从业界的反应看,普遍存在一种担心,恐怕这个政策难以得到有效贯彻。且看1月5日央视国际的一则消息:针对国家3月底前要求各地取消“限小”的规定,上海市交通管理等部门反应较为平静。因为,2005年底该市就已出台法规,将实施高污染车辆限制通行措施。
  瞧瞧,我们可以不再“限小”,但我们早就准备好了另一手——“限污”,保护环境也是国策啊。
  面对“限污”举措,我的疑问是,空气是流动的,一个城市,假如不是从源头上切断污染源,而是将目光放在市中心有限的那片天空,把污染源都赶到农村乡下去,市区的天空能真正变蓝吗?如果真想在限制汽车污染方面做文章,就不该只是限制小排量汽车在市区行驶,而是下决心不分地域地限制大排量汽车的发展。只是在行驶区域上实行郊区、农村和市区有别的土政策,不但对环保无补,而且在制造人为的不平等,这样的“限制”与依法治国的理念分明是背道而驰的。